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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参加学术活动的规定


[日期:2006/9/9 13:30:22] [浏览指数:6230]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关于资助团队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的有关规定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各个研究方向团队人员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高学术水平,扩大实验室在国内外的影响,经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形成以下决定:
1资助对象为实验室各研究方向团队固定人员。
2资助类别:
(1)国际学术性机构(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
(2)国内一级、二级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主办的定期学术会议;
(3)学校承办的各类大中型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中型会议50人左右,大型会议100人以上)。
3资助额度:
(1)根据会议起始时间,资助会议注册费(会务费)、南京与目的地城市间往返交通费(含飞机票、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和住宿费(不得超过住宿标准)总数的50%。
(2)大会特邀报告人全额资助所有费用。
4受资助人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1)发扬优良学风,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维护国家和学校荣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3)论文或报告第一单位须注明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4) 提供一份会议论文、参会情况介绍、总结文字材料及会议照片,留实验室归档。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抄送: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各首席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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