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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与成果奖励细则》的通知 [2006-07-16]

 [添加时间:2006/7/16 13:51:01, 浏览次数:4024次 ]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 文件    
国 家 重 点 实 验 室   

河海国重室[2006] 06号

关于下发《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创新与成果奖励细则》的通知
各团队:
为了激励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各团队及校内相关学科教师从事重点实验室相关方向的应用基础研究,鼓励出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和学术专著等成果,提升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和研究层次。根据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河海校人〔2005〕17号),特制定《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与成果奖励细则》。经实验室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决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创新与成果奖励细则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OO六年四月三十日附件
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
科技创新与成果奖励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河海大学“河海校科教〔2006〕9号”文件的精神及“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管理办法(暂行)”,为了增强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整体科技实力,激励团队研究人员开展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提高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地位和研究层次,鼓励发表高水平的研究论文和出版学术专著,经主任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此科技创新及成果奖励细则。
第二条 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项目管理执行学校相关政策,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经费主要用于试验研究、平台建设及仪器设备添置,增强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综合能力。
第三条 科技奖励面向重点实验室各团队方向(含专职人员和团队兼职人员),以团队为奖励对象,奖励团队考核目标超额部分的业绩。团队奖金由首席专家按贡献大小用于团队和个人奖励。
第二章 科技项目管理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各类人员承接的科研项目,均按学校相关政策由学校、重点实验室(或原校内单位)预留管理费。
第五条 鼓励团队及个人以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署名申报各类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根据前期工作的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资助。校内各院系教职人员承担的与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相符且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的项目,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项目管理费由院系与重点实验室商定分配比例。
第六条 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将由课题负责制逐步转向团队负责制。团队人员应根据重点实验室发展目标,承接国家层面、重大、重点及省部级的高水平项目;团队承接的科研项目,由首席专家在团队中统一管理;兼职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由各方向首席专家或课题负责人依据其利用重点实验室资源情况,提出项目归口管理的申请,由重点实验室与所属单位(部门)进行协调,年终进行项目管理费用的结算。
第七条 为支持各团队青年骨干开展基础研究,由各团队提出预研或基础研究项目申请,学校将预留的重点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费用于这些申请的资助,作为青年骨干开展基础研究的启动费。
第八条 项目管理费所属重点实验室部分,在年终结算时重点实验室与团队按比例分配。重点实验室分配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各方向团队运行、行政管理、技术支撑、日常事务等费用;分配给各方向团队的项目管理费由首席专家负责用于团队的预研究及日常事务等费用。
第九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应按学校政策及时结题,结余经费由团队统筹使用。
第三章 科技成果管理与奖励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与重点实验室团队研究方向相符的各类科技成果以重点实验室作为第一署名单位,并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凡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或State Key Laboratory of Hydrology-Water Resources and Hydraulic Engineering, Hohai University)的中、外文论著和科技奖项等,重点实验室将进行配套资助和奖励。
第十二条 在外文及中文核心刊物(社科、经管类同等级,下同)发表论文凭录用通知,由首席审批是否符合团队研究方向范围。在论文正式发表后,重点实验室对论文成果进行存档管理与版面费资助。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鼓励申请各种出版专著的资助,并对申请到的出版资助予以配套。出版专著经同行评议后予以资助,对专著进行存档管理。重点实验室主要资助在国内具有较高声誉的出版社(如国家级科技出版社和行业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将酌情给予资助。团队中40岁以下的青年骨干教师可申请重点实验室出版基金,经重点实验室审议后予以资助。
第四章 资助与奖励标准
第十四条 为体现“学术特区”的优惠政策,重点实验室对方向团队专、兼职人员承担的应用基础研究(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人文社科基金项目奖励金额为项目年度到款额的1.5%;其他项目总金额小于等于500万部分按0.5%配套奖励,大于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0.25%配套奖励,大于1000万部分按0.15%配套奖励。
第十五条 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凭版面费通知单及文章抽印本(保留存档),重点实验室资助版面费。中文版面费最高资助1000元,外文不超过2000元。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可在前一年度列入计划,执行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 论文奖励标准
 
奖励论文类别 奖励金额
(元/篇)   
Nature,Science刊发论文 24000   
《SCI》检索的影响因子大于等于1.5的期刊的论文(光盘版) 3600   
《SCI》检索的影响因子小于1.5的期刊的论文(光盘版) 2400   
SCI检索论文(网络版),Ei(compendex) 2000   
ISTP、ISSHP检索论文、河海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一流期刊发表论文 1000   
未被检索的国际学术刊物、定期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正式出版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全文复印 600   
《中情所收录期刊目录》所列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600+1000*影响因子,不超过2000   
河海大学文科学术期刊榜CSSCI检索论文、一般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正式出版论文集)、其他中文核心期刊 300 
第十七条 各项奖励不重复,按奖金最高标准奖励。已获得版面费资助的额度从奖励金额中扣除。
第十八条 实验室同时设立团队奖,奖励年度被SCI、Ei等收录论文人均最多的团队,奖励金额6000元。
第十九条 专著
1、国际出版的英文学术专著,将在年终根据同行评议结果,分别每部资助30000元不等;中国(含中外联合)出版的英文学术专著,每部资助18000元;国家级科技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18000元,行业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12000元。高校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资助6000元。第二完成人乘以0.5,第三完成人乘以0.3,第四及以下乘以0.2。
2、为了使重点实验室能够凝聚、吸引和稳定优秀中青年人才,具有良好的培养学术接班人和优秀中青年的条件和业绩,重点实验室针对团队中40岁以下的青年科学家每年设立出版基金80000元,鼓励青年科学家以实验室为第一单位署名出版学术专著。
3、以上资助与出版基金不重复。
第二十条
为了鼓励各方向团队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名义积极申报省部级或国家级科技奖,实验室对此类科技成果鉴定会予以资助,资助额度为5000~20000万元。
第二十一条
以重点实验室名义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科技奖和人文社会科学类奖,重点实验室进行配套奖励。
1、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的获奖成果按以下标准奖励(以单位获得证书为准):国家级一等奖:27000元;国家级二等奖:18000元;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省、部级二等奖:3500元;省、部级三等奖:2000元。
2、实验室为第二完成单位者,按上述相应标准的50%奖励;
3、实验室为第三完成单位者,按上述相应标准的30%奖励,第四及以下按上述相应标准的25%奖励;
4、同一成果获得两项奖励者,按获奖级别高的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二十二条 专利
凡以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而获得国家专利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实验室进行配套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800元;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600元;
第二十三条 规范标准
参与撰写行业规范、标准的团队成员,主编人员予以奖励3000元,参与人员予以奖励1500元。
本细则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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